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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开以下各类政府信息: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获取方式

  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yx.gov.cn)。

  2.安阳县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

  3.在安阳县档案馆设立的安阳县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在安阳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的政务公开专区,可线上线下查阅政府信息及其他主动公开信息,开展政策咨询服务。

  ①安阳县档案馆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办公地址:安阳市北关区解放大道180号老县委院

  联系电话:0372-5060519

  工作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②安阳县政务服务大厅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办公地址:安阳市站南大道与诚信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东。

  联系电话:0372—2610068

  工作时间:夏季9:00-12:00,13:00-17:00

  冬季9:00-12:00,13:00-17:00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咨询电话:0372-5970073

  传真号码:0372-5924095

  通讯地址:安阳市文明大道东段安阳县示范区管委会党政综合楼460房间

  邮政编码:455000

  电子邮箱:ayxzwgkk@126.com(仅用于接收向安阳县政府本级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有关意见建议)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二)申请方式

  1.邮政寄送。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应填写《安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安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电子邮箱。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邮件标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发送邮件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上平台。通过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登陆账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及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详细内容见附件2。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五、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安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附件11.安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国办函〔2020〕109号 (2).doc

  六、不予公开内容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