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E0705-01-2025-00028 | 有 效 性 | 现行有效 |
发文机关 |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29日 |
标 题 |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报送县政府政策措施公平竞争 审查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安县政办〔2025〕8号 | 发布时间 | 2025年06月03日 |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报送县政府政策措施公平竞争 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区)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加强报送县政府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5月29日
加强报送县政府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健全报送县政府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各乡(镇)、各部门提请县政府审议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应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二、审查主体
县市场监管局统筹负责报送县政府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会同政策措施起草单位(以下简称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三、审查程序
(一)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初审。
(二)起草单位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所需材料提交县市场监管局。
材料具体包括:
1.政策措施草案;
2.起草说明;
3.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4.公平竞争审查表;
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供材料不完备、不规范的,起草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提交补正材料的,县市场监管局可以退回。
(三)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出具书面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并反馈起草单位。
(四)起草单位对县市场监管局出具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对政策措施进行修改完善。
四、审查时限
县市场监管局自收到公平竞争审查材料之日起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复杂的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查材料不完备、不规范,需要补正的,自提交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有关要求
(一)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求,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公平竞争审查。
(二)县市场监管局要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完善审查程序和制度,确保工作成效。
(三)起草单位在向县政府行政合法性审查机构提交合法性审查材料时,应附具县市场监管局出具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县政府行政合法性审查机构在合法性审查工作中发现报送县政府的政策措施应经公平竞争审查但未进行审查的,应告知起草单位补充提交,或者予以退回。
(四)起草单位在向县政府报送政策措施材料时,应附具县市场监管局出具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并说明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要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未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县政府办公室退回起草单位或者要求补正材料。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