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025-00032 | 有 效 性 | 现行有效 |
发文机关 |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年03月13日 |
标 题 |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安阳县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安县政办〔2025〕5号 | 发布时间 | 2025年03月18日 |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安阳县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河南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豫政办〔2024〕68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安阳市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安政办〔2025〕1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做好2025年我县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依法科学调查,周密组织部署,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掌握2020年以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我县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全县共抽取约0.3万住户、1万人。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
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调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县政府决定建立2025年安阳县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机构,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社区)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2025年安阳县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联席会议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地方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并应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经费保障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坚持依法调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调查的各项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要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
(二)严格把控,确保数据质量。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