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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分工:
政府全面工作,主管财政、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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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主席
领导分工:
人大,分管城建、乡村振兴、社区、环保、农业、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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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书记
领导分工:
政法、综治、信访、政协、统战、人事、老龄、党建、群团、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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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委员、副镇长
领导分工:
劳动保障、水利、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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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领导分工:
组织、统战、统计、科技,分管党政、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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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领导分工:
武装、退役军人、招商、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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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镇长
领导分工:
安全生产、应急、食品安全、消防、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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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镇长
领导分工:
农业、人居环境、乡村振兴、畜牧、农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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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委员
领导分工:
宣传、创文、文化、教育、广电、旅游、卫计;妇联、精神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