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安阳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户有所居、维护农村土地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经济组织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豫政(2025)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河南省农村自建住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办法、河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管理办法(豫政办(2021)63号)、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安阳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构建“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全链条管理体系。
二、主要内容
1、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依法申请宅基地,城镇居民、外村人员禁止申请,严禁一户多宅、违规占地。
2、宅基地面积标准:每户不超167㎡,严禁超占面积。
3、压实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管理机制,包村干部及村级组织落实审核、日常巡查、监督责任,严把宅基地申请、建房的第一关口,从源头防范违法违规建房。
4、建房必须先批后建,村民向村委会提交申请,经村级组织审议公示、乡镇联合审批,取得《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全程落实“三到场”监管。
5、建房需符合村庄规划,避让耕地、生态红线、地质灾害区等,层数原则上不超过3层,保证房屋结构与施工安全。
6、严禁未批先建、批少建多、违法占地建房,违规建筑将依法处置;进城落户村民可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城镇子女可依法继承房屋但不得翻建。
三、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安阳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张先让
联系电话:0372--26113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