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E0705-01-2025-00037 | 有 效 性 | 现行有效 |
| 发文机关 | 安阳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年10月28日 |
| 标 题 | 安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安县政〔2025〕5号 | 发布时间 | 2025年11月03日 |
安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5〕14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安政〔2025〕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摸清我县新时代“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奋力开创乡村全面振兴、现代化区域中心强市建设提供信息保障。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安阳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二)密切协同配合。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将依法统计、依法普查贯穿于普查全过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四)强化普查保障。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确保数据质量。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确保按照规范的流程开展普查工作。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和数据质量溯源及追责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预普查数据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六)做好宣传引导。宣传部门指导县新闻媒体、各有关单位通过政务新媒体及相关服务平台,以贴近农业、农村和农民实际的方式,在全社会营造配合普查、支持普查的良好氛围。
附件:安阳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
安阳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建飞(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孙永丰(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海清(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郜志兴(县统计局局长)
张广玉(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宏伟(县财政局局长)
杜瑞文(县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楚伟涛(县政府办副主任)
申万宏(县委宣传部七级职员)
李昌奇(县委宣传部八级职员)
张东红(县事业单位登记中心主任)
柳爱民(县教育局总督学)
郭利红(示范区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局副局长)
王晓伟(县公安局副局长)
贾向杰(县民政局副局长)
赵志芳(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 冬(县社保中心主任)
符保清(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陈爱军(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传宝(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岳广义(县文广体旅局副局长)
胡乐聪(县市场监管局二级主任科员)
苏海民(示范区统计调查中心主任)
葛 伟(县医保中心主任)
杨书祥(县林业中心副主任)
石玉强(县税务局副局长)
李振兴(县武装部副部长)
孙守亮(县统计局二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苏海民同志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