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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关于对《安阳县(示范区)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ayx.gov.cn 来源: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5-04-18

一、制定背景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投资建设行为,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水平和效益,安阳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安阳县(示范区)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有企业在地方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规范其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对于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升公共资源利用效率意义重大。

二、适用范围

《实施细则》适用于县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或融资贷款作为项目单位组织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涵盖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项目类型。需注意的是,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严格按照政府性投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并不适用于本细则。

三、各部门管理职责

项目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投资控制负总责,要全面把控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项目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变更、合同管理、资金拨付、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等环节,杜绝超概算超预算行为。同时,需成立项目内审机构,配备专职专业人员,开展投资控制工作

县财政局(国资办):负责对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以及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备案管理。

县发改委:承担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

县审计局:对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县住建、工信、交通、教育、卫健、水利、自然资源与规划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履行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职能

其他承担项目审批管理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四、计划管理要点

年度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单位要依据自身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国有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编制过程中需征询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国资办)等部门意见,随后根据《安阳县(示范区)所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报县财政局(国资办)备案。申报内容包含年度总投资额、资金来源与构成、主业与非主业投资规模以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项目内容、投资额、资金构成、投资预期收益、实施年限等)

项目纳入年度计划条件:列入国有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各级政府产业规划、专项规划、空间规划等;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且经过必要论证,项目用地等要素基本落实;满足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审批管理流程

前期工作要求:项目单位要强化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等成果文件的质量和真实性,使其深度达到规定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流程: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严格审核,之后报县发改委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投资概算编制与审核:需编制项目投资概算,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投资以及资金安排和下达的依据,项目单位要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开展限额设计,同时严格审核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项目概算审定后,方可办理项目备案手续。若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出现项目选址变更、建设规模及内容较大变更、项目概算超过原计划总投资 10% 等情形,需重新履行计划备案手续 。

六、招标管理规定

计价与限价: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需编制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最高限价

施工图纸审查:项目施工招标前,项目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图纸的审查,确保其符合深度要求,满足招标实际需求,避免招标内容与实际施工出现较大差异。编制施工图预算时要综合考虑施工场地情况、材料设备档次、工程质量标准等项目实际需要

招标方案与限价:合理编制招标方案,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依据国有企业内部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履行招投标程序。工程施工招标时要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减少暂估价,严格规范二次招标,并在合同中明确材料调差、变更调整等结算条款,防止先低价中标、后高价结算现象

七、变更管理原则与程序

变更原则:除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或客观环境变化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若因设计变更、变更签证、设计范围外增加等因素确需变更,项目单位要遵循 先审查、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严格审核变更的合理性、合规性、投资可控性。未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的,项目变更引起的投资增加不纳入价款结算和竣工决算范围 。

变更签证:项目变更经批准后,项目单位要依据批准内容结合合同组织变更签证,变更签证意见需明确工程量计量、费用结算依据、方法和造价调整标准等内容。签证前,要重点核查土石方工程、隐蔽工程、临时工程等计量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以及无价材料价格的合规性、合理性,并留存现场文字记录、影像记录、询价资料等材料。同时,要建立项目工程变更签证台账,负责变更签证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变更审批程序:工程项目变更引起投资增加时,根据投资增加金额大小履行不同程序。单项变更引起投资增加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单位公司董事会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单项变更引起投资增加额在 30 万元(含 30 万元)以上的,项目单位需通过召开董事会研究同意,并经财政局(国资办)审核上报分管县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建设过程中因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情况,项目单位提出调整方案,根据概算金额增加大小履行调整手续 。

八、合同管理规范

合同审批流程:项目单位要建立并履行合同分级审批流程,在工程合同签订前编制合同审批单,重点审核合同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致、通过谈判澄清的合同条款以及合同执行风险等内容。合同审批单需由项目负责人、工程部门负责人、合同法务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逐级审核并签字审批。对于按规定可不进行招标(或直接发包)的内容,项目单位要在签订合同前,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进行调查,对合同价进行市场询价,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责任追究约定:项目单位要与勘察、设计、投资(造价)咨询、监理等参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责任追究和经济赔偿办法,若因参建单位原因造成超概算,通过责任倒查机制和项目稽察认定事实,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

督促合同履行:项目单位要督促参建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对于参建单位不依法履行合同、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要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承包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项目单位提出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文件

九、资金管理措施

专户监管制度:重大项目实行资金专户监管制度,责成施工企业开设专门账户,通过项目单位、施工企业、开户银行三方约定,落实资金专户收付、对账审核、三方监管等制度,确保专款专用、账实相符

工程款支付监管:项目单位要建立并履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分级审批流程,包括现场管理部门审核经施工单位和监理认可的工程量计量资料和支付申请;工程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财务部门审核并与相关合同、招投标文件核对无误后报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按工程款审批单和施工单位提供的发票等支付进度款,禁止超额支付或违反合同预支工程款;对完成工程价款结算审核且缺陷责任期满的工程,需经内部核查确认无违约、赔偿责任后,方可支付尾款

十、责任追究情形

项目单位责任追究:若项目单位出现未经批准擅自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和范围、造成概算超估算等投资失控情况;未能尽责组织协调导致建设成本增加;未按规定履行建设程序或制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上报;违规支付工程款、套取挪用资金;未按规定整理工程资料办理结算;违规处置国有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设项目监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项目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相关人员履责不力或违法违纪问题,将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建单位责任追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若存在未按标准规范作业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相互串通扰乱招投标秩序、允许挂靠转包分包、偷工减料、对安全隐患不消除、采用欺骗手段抬高工程造价、套取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项目单位要按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责任,明确赔偿责任,并将情况通报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由相关主管部门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失误成本承担: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失误所增加的建设成本,原则上不纳入项目成本,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实施细则》自 2025 4 10 日起开始实施,为安阳县(示范区)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提供了全面、细致的指导和规范,对于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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