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对《安阳县(示范区)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规范国有企业投资建设行为,控制成本、提升效益,安阳县(示范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县属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以自有 、融资资金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财政性资金项目除外。
三、各部门职责
项目单位总控投资;县财政局(国资办)负责计划、决算及资金备案;县发改委管核准备案;县审计局监督审计;各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监管,多部门协同形成监管体系。
四、计划管理要点
项目单位按战略编年度投资计划,经征询意见后报县财政局(国资办)备案,内容涵盖投资规模、结构及项目详情。项目需符合政策规划、落实前期工作且满足政府要求方可列入计划。
五、审批管理流程
项目单位保障前期工作质量,编制并审核可研报告后报县发改委核准 、备案;编制投资概算,遵循估算控概算原则;完成概算审定后备案,出现选址变更等重大情况需重新备案。
六、招标管理规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项目编制控制价。招标前审查图纸,合理编制方案、确定控制价,明确结算条款,避免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七、变更管理规范
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变更需遵循 “先审后变、先变后施” 原则。按投资增加额大小履行审批,超概算依幅度办理调整,过失导致变更的扣减参建单位费用。
八、合同管理要点
建立分级审批流程,审核合同条款与风险;约定参建单位责任;督促履约;规范竣工结算,承包方按时提交资料,项目单位及时审核。
九、资金管理措施
重大项目专户监管,三方约定确保专款专用。工程款支付经多部门分级审批,严禁超额或违规预支,缺陷期满无责后付尾款。
十、项目单位内部管理要求
成立内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开展投资控制工作;30 万元以上服务项目按规定确定中介机构;竣工结算后 3 个月内编制决算报告并报送。
十一、责任追究情形
项目单位或参建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面临整改、追责,严重者移交纪委监委或追究刑责,违规增加成本不纳入项目成本。
十二、附则相关内容
工程指挥部按授权管理项目,细则自 2025 年 4 月 10 日起实施,冲突内容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