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0001-2021-43 | 有 效 性 | 现行有效 |
| 发文机关 |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10月25日 |
| 标 题 |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安县政办〔2021〕37号 | 发布时间 | 2021年11月05日 |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25日
安阳县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健全完善安阳县抗震救灾工作机制,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安阳县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安阳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阳县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影响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科学施救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是应对我县行政区域一般地震(4.0级以上5.0级以下)灾害的主体,乡镇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强有感地震(3.0级以上4.0级以下)的主体。根据各乡镇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县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2组织机构
2.1县级组织体系
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2.2 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县长
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县长
副 指 挥 长:分管副县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 单 位: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统计局、生态环境分局、县司法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团县委、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县红十字会、县防震减灾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及各乡镇乡镇长。
主要职责:指挥应对我县一般地震灾害,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县直有关部门、乡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县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参加抢险救灾,根据地震监测预警或震区灾情情况,发布地震应急工作指令;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物资供应工作;核实灾情,下拨抗震救灾资金。组织开展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必要时,向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提出紧急应急措施建议;视灾情请示市派出工作组和救援力量给予支援。
2.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主要职责: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督促全县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县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协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现场指挥机构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成员纳入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机构。按照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3 地震灾害分级与应急响应级别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与其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为Ⅰ、Ⅱ、Ⅲ和Ⅳ级。
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
3.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Ⅰ级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省指挥部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省指挥部派出前方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医疗卫生、监测评估、救灾救助、基础设施保障、社会治安、新闻宣传、涉外事务等工作组,领导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市、县指挥部在省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2 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Ⅱ级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持下,省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省指挥部派出前方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医疗卫生、监测评估、救灾救助、基础设施保障、社会治安、新闻宣传等工作组,领导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市、县指挥部在省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3 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Ⅲ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下,开展全县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医疗卫生、监测评估、救灾救助、基础设施保障、社会治安、新闻宣传等工作组,领导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4 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下开展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县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请求市指挥部派出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卫生、现场监测、烈度调查与损失评估等工作组,协助我县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5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与应急响应级别(见下表)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应急响应分级表地震灾害
等 级分级标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响应
级别应急处置
实施主体特别重大地震灾害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2.发生7.0级以上地震;
3.县城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Ⅰ级省指挥部重大
地震灾害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
3.县城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Ⅱ级省指挥部较大
地震灾害1.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3.县城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Ⅲ级市指挥部一般
地震灾害1.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Ⅳ级县指挥部3.6 先期处置
我县境内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或我县行政区以外的地震对我县造成明显影响,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地震发生后,灾区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立即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启动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发动乡村两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抢险。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和震情。省指挥部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后,市、县级政府配合省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市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县政府配合市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县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各乡镇政府配合县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 灾情报告
4.1 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程序
震情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
地震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震区所在乡镇政府收集灾害损失情况,震后45分钟内(夜间延长至1小时30分钟)汇总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特殊情况可直接上报市应急管理局或省地震局。县应急管理局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间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局。与震区所在乡镇政府和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6、6、6…小时间隔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后,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并及时续报。县指挥部应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县公安、交通、水利、住建、生态环境、教育、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发现因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失踪,震区所在乡镇政府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4.2 灾情收集与报送
4.2.1地震发生后,震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将灾情、社情等信息报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灾情收集、会商研判,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分别迅速了解水利设施破坏、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情况,应急、交通运输、住建、城管、公安、教育、卫健等县直有关部门及时收集了解情况,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4.2.3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及有关部门利用航空遥感和卫星遥感手段提供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出动无人机开展灾情航空侦察,将情况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4.2.4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震区所在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外事部门。
5 应急响应
5.1 特别重大地震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5.1.1 应急响应启动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
(2)重大地震灾害发生或邻近县(市)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县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5.1.2 应急准备
(1)启动I级响应后,县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配合上级政府和部门做好我县的地震应急工作,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我县的地震应急工作。
(2)启动Ⅱ级响应后,县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配合上级政府和部门做好我县的地震应急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我县的地震应急工作。
5.1.3 应急处置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对于特别重大、重大地震、较大地震灾害,根据抗震救灾需求,请求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持。需要省政府支持的事项,提请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请求。省、市政府启动响应后,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交通和社会秩序保障、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建(构)筑物安全鉴定、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对以下工作进行部署实施:
(1)指挥依法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信息共享,保证持证救援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极重灾区,保证交通资源有序高效利用。
(2)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实施应急通讯与常规通讯并行,保证救灾通讯畅通。
(3)派遣消防救援、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县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搜救行动要不留死角,并持续7天以上。
(4)在保证交通畅通的前提下,统一采取物流模式配置救灾物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物资调度和物流供给,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统筹人数和乡镇需求统一派送,乡镇提出需求并组织分配安置。
(5)组织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6)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讯、电力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
(7)组织开展房屋、校舍等建(构)筑物安全性鉴定和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8)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9)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0)组织县直有关部门、非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支援,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工作。
(11)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12)除与救灾有直接关系的领导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之外,其他同志均不以慰问、考察等名义赴灾区,避免占用抗震救灾交通资源和人力资源。
(13)执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县委、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5.1.4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1)抢险救援组。由县人武部、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
县人武部指挥民兵参加抗震救灾,清理灾区现场。
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迅速调配所属救援队伍和装备,救援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2)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制订、实施受灾群众安置与救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指导协助震区所在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指导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与管理。
县教育局指导学校立即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县财政局根据受灾群众生活保障需求统筹安排应急资金。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紧急调配。
县商务局、县红十字会等部门组织粮食、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市场秩序。
县应急管理局、县红十字会做好自然灾害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开展应急救援活动,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救助。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县卫健委牵头,县人武部、县商务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
县卫健委迅速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与心理援助等工作;协调县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工作。
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调集、运送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
县人武部协调部队有关医院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和转移运送。
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等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水源和食品,配合县卫健委防范和控制传染病等疾病的爆发流行。
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会同县卫健委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控。
(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局、县融媒体中心、供电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
县工信局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县交通运输局等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组织修复被毁损的公路、桥梁、隧道等设施,开辟救灾绿色通道;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保障灾民转移的运输需求。
县发改委、供电公司等迅速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镇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保障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组织力量并指导震区乡镇人民政府对城镇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修复广播、电视设施。
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矿商贸、建筑、水利和农业毁损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
(5)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消防大队、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商请市应急管理局加强震情监测,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研判意见和强余震应对建议,指导次生灾害防范工作。
县气象局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加强对次生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按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疏散群众。
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乡镇人民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县消防大队等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及时扑灭火灾。
县水利局组织指导震区严密监视堤防等水利工程工情,发现被毁损的堤坝,立即组织专家对抢险紧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6)交通和社会秩序保障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
县公安局依法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保证交通资源有序高效利用;建立救灾企业和志愿者备案报告机制,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适度放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防范和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县公安局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7)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在震区乡镇人民政府的配合下,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情况、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
(8)建(构)筑物安全鉴定组。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房屋及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和震区重要水利工程进行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指导除险加固工作。
(9)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融媒体中心等参加。
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组织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媒体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县委网信办加强舆情监测、处置和引导。
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适时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县融媒体中心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5.2 较大地震灾害
5.2.1 应急响应启动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或邻近县(市)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县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5.2.2 应急准备
启动Ⅲ级响应后,县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配合上级政府和部门做好我县的地震应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我县的地震应急工作。
5.2.3 应对处置
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并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震后立即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持证救灾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灾区;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实时报告道路通行状况。
(2)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派遣消防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
(3)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和救灾需求;在通讯设施损坏或通讯受阻情况下,迅速启动备用信道、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通讯畅通。
(4)紧急协调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6)组织开展房屋、校舍安全性鉴定和重要基础设施隐患排查,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
(7)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8)做好抗震救灾信息报告和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9)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下达的任务。
5.3一般地震灾害
5.3.1 应急响应启动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
5.3.2 应急准备
启动Ⅳ级响应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的地震应急工作。
5.3.3 指挥部启动
县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1)听取地震趋势、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汇报。
(2)县应急、公安、消防、医疗等救援队集结待命。
(3)派出现场工作组,开展现场地震流动监测、受损监测设施抢修、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
(4)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与救援的动态信息。
5.3.4 应急处置
(1)搜救人员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解救被掩埋人员。
(2)医疗救治
县卫健委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集结待命,随时服从县指挥部派遣。协调组织调运急需救灾药品药械。
(3)安置受灾群众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指导当地政府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安置灾民、分发救灾物资等。
县住建局组织专家赴灾区指导当地政府对损毁的民用房屋、学校和医院等建设工程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状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县教育局指导灾区教育部门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疏散和安置,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灾区所在地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并建设临时避难场所。必要时征用宾馆、学校等场地安置受灾群众。
(4)抢修基础设施
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供电公司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迅速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通信、电力以及灾区供排水、燃气热电、道路等重要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电力供应以及救灾人员、物资交通运输畅通,严密监视堤坝水闸等水利设施震损灾害的发生,发现水利设施损毁后立即紧急抢修排险。
(5)灾情救助
响应启动后12小时内,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受灾人员,了解灾区政府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灾区需求。根据灾区应急需要,县应急管理局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调拨,会同县发改委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6)监测评估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加强现场地震流动监测,实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提供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工作,按规定发布地震烈度图。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灾区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7)防范次生灾害
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灾区所在地乡镇政府的指导,协助开展各类次生灾害的风险防范和险情处置等工作。
5.4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始终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6.1 过渡性安置
受灾群众需要过渡性安置的,应当根据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安置。过渡性安置点应当设置在交运条件便务、方便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区域,并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等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过渡性安置点的规模应当适度,并采取相应的防灾、防疫措施,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受灾群众的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
过渡性安置点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次生灾害、饮用水水质、食品卫生、疫情等的监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整治环境卫生,避免对土壤、水环境等造成污染。过渡性安置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治安管理,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6.2 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配合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县应急部门会同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研究提供地震灾区重建选址意见和灾区重建详细规划意见。
6.3恢复重建实施。
县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7 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依法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供水、供电、供气等生产生活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7.2 技术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维护,实现省、市、县应急指挥中心、地震现场技术系统互联互通。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构建地震现场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保障抗震救灾的有序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储备供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做好装备器材、食品、燃料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县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要求,负责安排、拨付县级应急救灾补助资金,并积极争取省、市财政支持。
7.4 避难场所保障
县政府将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乡规划,建设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7.5 基础设施保障
联通、电信、移动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确保地震应急救援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毁损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县发改委、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建立健全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依法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6 演练、培训与宣传
应急、宣传、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开展防震减灾方面科普知识、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教育、应急等部门负责加强指导和监督。
县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各乡镇政府及县直单位要制定演练计划并通过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医院、企事业单位和村级基层组织等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学校每年组织学生开展地震紧急疏散演练活动。
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乡镇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4.0级以下强有感地震事件的主体。
震区所在乡(镇)政府迅速获取地震影响和社会反应情况,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8.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县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督导传言发生地人民政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根据情况派出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工作。
8.3应对外县强震事件应急
邻县发生地震影响我县,或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与影响程度,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提出应急响应意见,县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或由县政府根据需求,直接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9附则
9.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地震应急结束后,根据地震灾害响应分级情况,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对预案效能进行评估,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县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各乡镇政府和县抗震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能编制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9.3加强监督
县政府将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安县政办〔2014〕113号)同时废止。
附件:安阳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安阳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负责指挥民兵应急力量,执行一般抗震救灾任务,参加抗震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协助开展灾后重建;组织开展抗震救灾知识和应急救援技能培训演练。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宣传工作,把握全县防震减灾宣传导向,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舆情引导;根据舆情动态,协调指导相关部门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开展地震舆情监测,协助管控网络谣言及不实信息;指导做好全县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公益宣传、应急避险和自救知识宣传。
县发改委:负责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根据地震灾害程度和应急响应级别,争取和安排受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急抢险资金;组织编制一般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制定地震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调运方案,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做好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负责做好灾区粮食应急供应工作,重点做好粮源组织和调运,保障灾区粮食供应。负责为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提供科技支撑;加强防震减灾科技创新,推进防震减灾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示范。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校舍地震安全工作,加强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和抗震加固,落实学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全县各类学校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并纳入教学计划;负责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并组织演练;及时收集、上报本系统灾害损失等工作情况;组织危险校舍排险工作;协调指导灾区学校开展抗震救灾和师生临时安置;负责组织灾后教学秩序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灾区做好灾后重建规划和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费品的生产、供需衔接;负责协调地震后恢复生产资料、抢险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用;指导工业企业防震减灾及震后应急救援救助工作。
县公安局:维护灾区抗震救灾秩序,负责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公安干警参加抗震救灾,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灾区交通秩序;负责查处散布地震谣言、干扰破坏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的行为等;协助做好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
县民政局:负责因地震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群众的后续救助工作;依法对应急领域有关组织登记管理,支持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有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开展出台的有关防震减灾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指导因地震灾害引起的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将县级应急救援、防震减灾等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向上级申请地震灾害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督管理;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接收并按规定安排使用国内外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及时通报地质灾害隐患发展趋势,开展监测预警和险情处置,组织落实防范措施;协调解决抗震抢险取土用地,指导做好取土用地和毁坏耕地复垦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灾区污染分布情况,分析判定污染危害影响情况;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环境质量监测,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在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修复中做好对地震灾害的防范工作。
县住建局:监督有关抗震设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指导做好既有建筑物的抗震鉴定、加固和新建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指导减隔震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开展震后灾区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抢险排险、应急评估、抗震安全鉴定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地震次生灾害紧急处置和防范;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灾后重建工程的设计、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天然气输送等企业及时开展管线巡检和隐患排查整治,抢修地震毁坏的天然气管线和有关设施;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利用人防音响警报器为应急救援提供音响警报服务;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保障受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安置。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地震安全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抗震加固;负责落实道路交通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抗震设防要求;及时核查报送公路地震灾害损失情况,组织抢修震损公路、桥梁等设施,负责建立公路应急运输保障体系,开通抗震救灾专用通道,保证抗震抢险道路畅通,确保抗震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组织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组织开展交通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地震安全工作,开展水利基础设施地震安全隐患排查和抗震加固;负责落实水利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抗震设防要求;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水利工程地震灾害抢险、河道疏浚、次生洪水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和灾后水利设施修复工作;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做好农业基础设施防震抗震和防范地震地质灾害、普及防震减灾和应急避险知识。负责组织指导、抢修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农业生产,对农业灾后损毁情况进行核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协调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的监测,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供求形势分析,协调相关部门组织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核报商务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县文广体旅局:负责指导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及相关设施抗震安全工作,负责督促重点旅游景区游客应急疏散预案;配合灾区做好旅游景区游客疏散安置和地震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广播等媒体开展防震减灾公益宣传活动,负责行业内基础设施地震安全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抗震加固;做好本系统受灾情况的核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卫生系统防震减灾、地震应急救援科普知识宣传和医疗救治应急演练,负责医疗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灾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负责指挥和协调县外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防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对伤员及家属实施心理干预;加强饮用水、医疗服务等卫生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受灾情况的调查和核实。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全县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一般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情核查、灾害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地震灾害应急和救灾物资储备规划计划,指导做好物资储备管理调用工作;指导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调度综合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组织指导地震应急准备和督查检查,协调推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监测预警设施建设;承担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维护灾区市场价格秩序;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开展灾区监督检查,强化检验检测,确保灾区食品安全;协助做好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相关技术规范制定发布。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地震重点危险区和灾区基础统计数据,为地震重点危险区预评估、抗震救灾指挥决策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依据。
县防震减灾中心:组织指导全县防震减灾工作,负责编制县级防震减灾规划;组织建立全县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和地震科技支撑保障工作体系;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协助编制全县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地震应急演练,指导县级地震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与训练,参与地震应急准备督导检查,指导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负责震情灾情信息的收集报送、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和应急决策支持、地震灾害调查与烈度评定,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指导、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承担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团县委:协助指挥部做好青年志愿者招募和培训工作,引导组织青年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协助相关成员单位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抗震救灾科普知识宣传。
县红十字会:负责协助政府开展紧急救援和人道救援工作;依法依规向县内外和社会各界发出人道救助呼吁,接受、管理、使用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款物,及时向受灾群众提供人道救助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提高灾区群众自救互救能力;负责统筹分配捐助资金。
县气象局:负责灾区气象监测服务,监测分析天气形势、及时准确提供气象预报预警和雨情服务;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建议,核报气象部门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救援技能培训演练,全面做好地震灾害救援准备工作;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开展全县消防救援队伍的力量调集、力量投送、警戒破拆、营救群众、安全疏散等工作,负责做好灭火、危化品泄漏等地震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和救援任务行动;参与汇总分析地震灾害救援的有关信息,制定地震抢险救援工作方案。
供电公司:负责做好全县电力业务的抗震救灾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提供临时电源,保障灾区电力供应;负责对电力调度中心及其所属送变电所的生产建筑及设施进行抗震性能排查鉴定、隐患治理和抗震加固,核报电力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负责通信基础设施地震安全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抗震加固;负责组织做好所属通信基础设施抢修恢复、抗震应急通信保障;负责保障震后相关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正常使用;根据需要通过手机短信等手段向公众发布较大灾情预警、应急救援、科普宣传信息。
融媒体中心:负责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等应急科普宣传及灾后新闻采访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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