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0001-2022-98 | 有 效 性 | 现行有效 |
发文机关 | 安阳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9月20日 |
标 题 |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阳县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发生死亡服刑及违纪违法行为后严格实行报告追缴制度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县政办〔2022〕35号 | 发布时间 | 2022年09月24日 |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安阳县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发生死亡
服刑及违纪违法行为后严格实行报告
追缴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近年来,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时有发生,为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防范和化解社保基金风险,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安阳县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发生死亡、服刑及违纪违法行为后严格实行报告及追缴制度予以明确,现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被追究违纪违法责任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处理口径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1〕19号)、《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职)人员待遇申报和退休(职)人员死亡申报手续办理的通知》(安人社〔2017〕9号)及2016年5月《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阳县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征缴及养老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参保人员退休后,原单位仍是本单位退休人员管理的责任主体,退休人员死亡后,参保单位要及时为其办理死亡申报手续,避免造成退亡人员多领养老保险待遇情况;参保单位在退休人员服刑、受到违法违纪处理决定的当月,应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暂停业务,然后按规定到有关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再到社保中心为其办理养老待遇降低、停发或取消手续。
机关事业保险参保单位未及时申报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服刑及违纪违法等情况造成错发、多发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参保单位承担责任并负责追回。参保单位发生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服刑及违纪违法等情况及时上报社保经办机构后,如因经办机构未及时办理暂停等相关手续造成错发、多发养老保险待遇的,由经办机构承担责任,参保单位与经办机构共同配合追回养老保险金。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根据《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县政〔2015〕16号)、《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安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居)级兼职协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县人社〔2015〕38号)及《关于严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纪律的通知》(安县纪发〔2010〕14号)等文件规定,各行政村(居委会)支部书记、主任负责按月向乡镇人社所准确上报本村(居委会)待遇领取人员的死亡、服刑、重领等相关信息,各乡镇人社所负责按月向县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准确上报本乡镇待遇领取人员的死亡、服刑、重领等相关信息,防止冒领养老保险待遇。
(一)各行政村(居委会)负责本村(居委会)待遇领取人员的管理工作。各行政村(居委会)支部书记、主任未按时向乡镇人社所申报本村(居委会)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服刑及重领信息造成社保基金流失的,行政村(居委会)支部书记、主任要承担责任并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追回流失基金。
(二)各行政村(居委会)支部书记、主任应按月准确向乡镇人社所报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服刑、重领信息,乡镇人社所应及时、准确办理待遇暂停、人员关系终止的初审,如因未及时、准确办理待遇暂停、人员关系终止初审造成基金流失的,由乡镇人社所承担责任,涉及行政村(居委会)与人社所共同配合追回流失基金。
(三)县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对乡镇人社所办理的待遇暂停手续和人员关系终止手续负责审查复核。如乡镇人社所及时、准确办理待遇暂停、人员关系终止初审手续后,县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未及时对待遇暂停、人员关系终止审查复核,造成基金流失的,由县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承担责任,涉及行政村(居委会)、人社所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共同配合追回流失基金。
(四)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负领导、管理与监督责任。
三、社保待遇违规领取追缴程序
安阳县社保中心获得违规领取社保待遇的相关信息并经核实无误后,应及时向人社局报告,由人社局向社保待遇违规领取人所在参保单位或行政村(居委会)及相关责任单位下发《限期退回社保待遇告知书》,并通报其主管部门或乡镇,限令在规定时间内追回违规领取待遇。
参保单位或行政村(居委会)及相关责任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追回违规领取待遇的,由安阳县人社局定期上报安阳县纪委监委,依照本通知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限期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
2.安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死亡、刑期、重复领取)月报汇总表
3.安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死亡、刑期、重复领取)月报表
2022年9月20日
关于对《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安阳县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发生 死亡、服刑及违纪违法行为后严格实行 报告、追缴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