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解读】关于对《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安阳县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发生 死亡、服刑及违纪违法行为后严格实行 报告、追缴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依据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被追究违纪违法责任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处理口径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1〕19号)、《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职)人员待遇申报和退休(职)人员死亡申报手续办理的通知》(安人社〔2017〕9号)及2016年5月《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阳县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征缴及养老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县政〔2015〕16号)、《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安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居)级兼职协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县人社〔2015〕38号)及《关于严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纪律的通知》(安县纪发〔2010〕14号)等文件
二、制定目的
为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防范和化解社保基金风险,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安阳县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发生死亡、服刑及违纪违法行为后严格实行报告及追缴制度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