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安阳县(示范区)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县(示范区)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公告》印发给你们,该公告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辖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2022年3月9日
安阳县(示范区)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公告
为推进法制城管建设,根据《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现将安阳县(示范区)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公告如下:
一、规划标准
本《条例》所称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是指行政辖区内城市化建设已基本覆盖、市政公用和城市化服务设施已基本具备的建成区域。
二、规划依据
《条例》第二条第三款:“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辖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三、区域范围
东至G341、安阳东飞航空运动城(瓦店)东边界(G515)、高宝路,西至白璧镇、高庄镇行政区域西边界,南至工兴西路、新规划的长江大道、裴村路,北至人民大道(诚信路以西)及新规划文峰大道东段(诚信路至G341段),面积为59平方公里(其中包含高铁沿线以西的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26平方公里)。
(具体范围见附图)
附件:安阳县(示范区)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示意图
附 件
关于对《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安阳县(示范区)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