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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关于对《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安阳县(示范区)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ayx.gov.cn 来源: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03-12



一、背景依据

为推进法制城管建设,根据《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条第三款“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辖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规定,将安阳县(示范区)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进行公告。

二、区域范围

东至G341、安阳东飞航空运动城(瓦店)东边界(G515)、高宝路,西至白璧镇、高庄镇行政区域西边界,南至工兴西路、新规划的长江大道、裴村路,北至人民大道(诚信路以西)及新规划文峰大道东段(诚信路至G341段),面积为59平方公里(其中包含高铁沿线以西的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26平方公里)。



安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安阳县(示范区)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