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农业农村局文书送达公告
安阳县农业农村局文书送达公告
安县农(农药)公告〔2026〕 1 号
安阳优耕农资有限公司:
根据举报,本局依法对你(单位)涉嫌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采购农药、经营假农药进行立案调查。先后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向你公司送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因你公司下落不明,均无法送达,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内容:
1、根据举报,本局依法对你(单位)涉嫌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采购农药、经营假农药进行立案调查,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后 5 日内到本机关接受询问,并向本机关提供相关材料。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经查,你(单位)未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营业场所经营农药 的行为,违反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农药或者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和《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农药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农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予以改正,按下列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营业场所经营农药 。拒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的规定,依法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收到本公告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安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