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522环责改字〔2026〕21号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豫0522环责改字〔2026〕21号
安阳安南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MA44A78M2U
地址:安阳市安阳县高庄镇韩河固村
投资人:周家彬
我局于2026年6月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6年6月8日9时30分至11时30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性检测,现场委托第三方河南中海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你单位油气回收装置进行检测,现场对2台汽油加油机,4把汽油加油枪进行检测。现场检测仪器数据显示:加油站6号汽油加油枪、7号汽油加油枪气液比检测结果异常。河南中海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出具的ZHY-2026044800号检测报告中显示6号、7号汽油加油枪气液比检测数值分别为1.22、1.42,检测结果为不达标。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勘查笔录,2026年6月8日由执法人员制作,证据证明相对人违法事实;2、现场勘查示意图,2026年6月8日由执法人员制作,证据证明相对人违法事实;3、现场照片证据,2026年6月17日由执法人员制作,证据证明相对人违法事实;4、调查询问笔录,2026年6月17日由执法人员制作,证据证明相对人违法事实;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026年6月17日由安阳安南加油站提供,证明相对人身份;6、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026年6月17日由安阳安南加油站提供,证明相对人身份;6、营业执照复印件,2026年6月17日由安阳安南加油站提供,证明相对人身份;7、授权委托书,2026年6月17日由安阳安南加油站提供,证明相对人身份;8、河南中海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ZHY-2026044800号检测报,2026年6月17日由执法人员提供,证明相对人违法事实;9、工资表,2026年6月17日由安阳安南加油站提供,证明相对人企业人数;10、《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2026 年6月17日由执法人员提供,证明企业规模;11、执法证件复印件,2026年6月17日由执法人员提供,证明执法人员执法身份合法性。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立即恢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6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