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6〕第9号
安阳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6〕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安阳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白璧镇南羊店村、西羊店村;高庄镇西崇固村。四至范围:白璧镇南羊店村、西羊店村;高庄镇西崇固村。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白璧镇南羊店村土地面积0.1899公顷,全部为水浇地;西羊店村土地面积0.1953公顷,全部为水浇地;高庄镇西崇固村土地面积0.044公顷,全部为水浇地。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供电设施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1、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白璧镇南羊店村、西羊店为112.5万元/公顷;高庄镇西崇固村为132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安政〔2025〕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补偿标准:粮食作物为3万元/公顷、经济作物为3.3万元/公顷、蔬菜瓜类为3.3万元/公顷或4.5万元/公顷。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征地社会保险安置:补贴对象的范围确定及补贴标准按照省、市相关社会保障文件精神执行。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安阳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 2026 年 7 月 17 日至 2026 年 8 月 15 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2-2251025
202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