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典型违法案例曝光素材(2026年6月第一条)
曝光标题
安阳县应急管理局对某制衣厂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行政处罚案
基本情况
2026年4月28日,安阳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某制衣厂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对2026年新进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阳县应急局于2026年5月11日向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内容
2026年4月28日,安阳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对该制衣厂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对2026年新进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该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规定。2026年4月28日,安阳县应急局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措施
2026年5月11日,安阳县应急管理局向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的规定,对该制衣厂违法行为处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