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522环责改字〔2026〕18号

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ayx.gov.cn 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6-06-05

安阳市生态环境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0522环责改字〔2026〕18号

安阳市芝味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2MACF497P8L

地址:安阳县韩陵镇韩陵大道东段162号院东1

法定代表人:孙旭辉  

我局于202652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芝麻酱、小磨香油、花生酱、油辣椒生产销售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安县环开【202310号)文件中要求你单位应在项目投产运营前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你单位20254月自主验收并投入生产,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编制应急预案,未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要求。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示意图、现场照片证据,2026528日由执法人员制作;调查询问笔录,202664日由执法人员制作,以上证据证明你单位违法事实;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026528日由安阳市芝味食品有限公司提供,证明你单位身份、委托情况及被委托人身份;3、人员工资表,2026528日由安阳市芝味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2026528日由执法人员提供,证明你单位规模;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验收部分内容复印件,2026528日由安阳市芝味食品有限公司提供,证明相对人项目评价内容、批复要求及验收情况;5、排污许可证部分内容复印件,2026528日由安阳市芝味食品有限公司提供,证明相对人排污许可管理类别;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照片,202664日由执法人员提供,证明相对人受同类处罚次数;7、执法证件复印件,2026528日由执法人员提供,证明执法人员执法身份合法性。

上述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立即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编制应急预案,按要求备案。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  6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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