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典型违法案例曝光素材(2026年5月第一条)
曝光标题
安阳县应急管理局对村民贠某某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行政处罚案
基本情况
2026年2月14日,安阳县应急局对村民贠某某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经依法批准,涉嫌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安阳县应急局于2026年3月17日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22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内容
2026年2月14日,安阳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村民贠某某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经依法批准,涉嫌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该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规定。2026年2月14日,安阳县应急局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措施
2026年3月17日,安阳县应急管理局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焰、烟花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 2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的规定,对村民贠某某违法行为处人民币22000元(贰万贰仟元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