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522环责改字〔2026〕6号

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ayx.gov.cn 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6-05-11

安阳市生态环境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0522环责改字〔2026〕6号

河南锦泰来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2MA9GFPCH3M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永和镇 G341 S301 交叉口东 500 米路南

法定代表人:王雨露

我局于202631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63131510分至20263131838分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安阳市锦泰来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检查时发现,你单位1套自动筛选机正在生产,1个振动筛正在生产,配套的污染设施(1套旋风除尘器和1套袋式除尘器)已开启并正常运行,脱水离心机2台、水洗罐7台正在生产。依据安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安环委办(202610 号]于202633日发布《关于实施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特别管控的通知》要求:自20263316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特别管控。你单位属于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企业,根据你单位2025-2026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橙色预警减排措施为:涉气工序停产50%

你单位涉嫌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特别管控要求,未按照规定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2026413日由被委托人提供,证明行政相对人身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026413日由被委托人提供,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

3、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026413日由被委托人提供,证明被委托人身份合法;

4、河南锦泰来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公章一枚2026330日刊登在安阳日报原件1份和遗失公章缴纳登安阳日报费用电子发票复印件1份,2026331日由被委托人提供,证明被委托人提供材料的合法性;

5、环评审批验收材料(部分摘录)(复印件)、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部分摘录)(复印件),2026323日由被委托人提供,证明行政相对人环保手续合法;

6、企业规模证明材料:河南锦泰来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人员工资表1份,2026413日由被委托人提供,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1份,网上下载打印,2026323 日由执法人员提供,证明企业规模大小;

7、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1份,网上下载打印,2026325日由执法人员提供,证明相对人受同类处罚次数;

8、安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特别管控的通知》安环委【202610 1份、安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1份、河南锦泰来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公示牌照片1张、河南锦泰来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照片5张,2026323日由执法人员提供,河南锦泰来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1份、河南锦泰来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备案凭证1张、2026413日由被委托人提供,证明相对人违反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特别管控存在的违法事实;

9202633日河南锦泰来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永和镇政府管控企业群下发的安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特别管控的通知》安环委【202610号截屏照片12026413日由被委托人提供,证明行政相对人收到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特别管控的通知时间;

102026313日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绘制现场勘查示意图1份、2026323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由执法人员提供,证明相对人违法事实;

11、执法证扫描件,2026323日由执法人员提供,证明执法人员身份合法。

上述行为违反了《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企业应当根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规定备案和及时启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备案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立即按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方案。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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