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522环责改字〔2026〕4号

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ayx.gov.cn 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6-05-11

安阳市生态环境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0522环责改字〔2026〕4号

安阳市安东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2MA47FAM0XK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璧镇南一路与锦绣路交叉口东南角

法定代表人:李正  

我局于202631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63121630分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安阳市安东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现场检查,检查时你单位打磨工序、烘干工序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同步运行。依据安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安环委办(202610号]于202633日发布《关于实施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特别管控的通知》要求:自20263316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特别管控。你公司“一厂一策”规定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减排措施为:管控工序和设备:①涂装工序,应急响应措施:调漆、喷涂、烘干、打磨、机加工工序停产,②车辆运输,应急响应措施: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国五及以下重型燃气货车进行运输,停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你单位在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排放污染物。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2026313日由被委托人提供,证明行政相对人身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026325日由被委托人提供,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

3、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026325日由被委托人提供,证明被委托人身份合法;

4、环评审批验收材料(部分摘录)(复印件)、排污许可证(部分摘录)(复印件),2026313日由被委托人提供,证明行政相对人环保手续合法;

5、企业规模证明材料:安阳市安东实业有限公司人员工资表1份,2026325日由被委托人提供,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1份,网上下载打印,2026317日由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供,证明企业规模大小;

6、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1份,网上下载打印,2026317日由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供,证明相对人受同类处罚次数;

7、安阳市安东实业有限公司2025-2026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1份,2026325日由被委托人提供,安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特别管控的通知》安环委【2026101份、安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1份、安阳市安东实业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公示牌照片1张、安阳市安东实业有限公司打磨工序、烘干车辆、调漆工序照片各1张,2026317日由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供,证明相对人违反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特别管控存在的违法事实;

8202633日安阳市安东实业有限公司收到白璧镇政府管控企业群下发的安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特别管控的通知》安环委【202610号截屏照片1张和驻厂监督人员给安阳市安东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厂长魏永强转发的安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特别管控的通知》安环委【202610号截屏照片1张,2026313日由被委托人提供,证明行政相对人收到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特别管控的通知时间;

92026312日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绘制现场勘查示意图1份、安阳市生态环境局企业现场检查表1份、2026313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由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供,证明违法事实;

10、执法证扫描件,2026313日由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供,证明执法人员身份合法。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二)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特殊时段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措施。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  3  25      


  • 安阳县
    政府网

  • 云上
    安阳县

  • 今日
    安东

  • /

  •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