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通知
各位业主:
为规范安阳县(示范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房屋产权交易后维修资金权属清晰、使用顺畅,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现就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的业主,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已完成房屋产权交易、办理完毕房产证过户手续,需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权属变更的新、旧业主。
二、维修资金过户必备资料
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票据原件,若原件遗失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新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原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须知
1、请相关业主备齐上述资料,前往我中心指定办公室办理维修资金过户手续,确保资料齐全、信息真实有效,避免因资料缺失影响办理进度。
2、 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我中心咨询,咨询电话:2666556。
特此通知。
附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票据遗失情况说明
安阳县住房建设事务中心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