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典型违法案例曝光素材(2026年4月第二条)
曝光标题
安阳县应急管理局对安阳市安贝朗服装有限公司未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行政处罚案
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4日,安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安阳市安贝朗服装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缺少 2024 年应急演练计划,上半年未组织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安阳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8月12日向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2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内容
2024年7月24日,安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安阳市安贝朗服装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缺少 2024 年应急演练计划,上半年未组织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该事实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的规定。2024年7月24日,安阳县应急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措施
2024年8月12日,安阳县应急管理局向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的规定,对安阳市安贝朗服装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处人民币22000元(贰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