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持续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安阳县公安局、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阳县农业农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药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二)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和其他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未经定点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生产许可标识等违法犯罪行为;违法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畜禽屠宰加工中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餐饮服务店铺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驴)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的违法线索。
(五)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或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和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加工、销售和使用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入境的冻品肉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在肉制品、畜禽养殖及肉类的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肉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伪造或冒用他人品牌、厂名、厂址及认证标志等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的行为。
(十)其他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要求
(一)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需有明确举报对象,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并附必要证据,同时留下联系方式,保证内容真实、客观、具体。
(二)举报人要实事求是,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受理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1.安阳县公安局:110
2.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3.安阳县农业农村局:0372-2611180
(二)信函举报
1.安阳县公安局(地址:安阳县锦泰东大街安阳县人民政府),请注明安阳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收。
2.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安阳县白璧镇金凤路与锦泰大道交叉口 安东新区大楼七楼) ,请注明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股收。
3.安阳县农业农村局(地址:安阳县北务办公区安阳县农业农村局),请注明安阳县农业农村局收。
本公告由安阳县公安局、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阳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安阳县公安局
安阳县市场监管局
安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0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