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典型违法案例曝光素材(2026年3月第二条)
曝光标题
安阳县应急管理局对安阳县瓦店宏源加油站卸油区静电释放仪不能正常工作行政处罚案
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1日,安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安阳县瓦店宏源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该站卸油区静电释放仪不能正常工作。安阳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8月29日向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1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内容
2024年8月21日,安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安阳县瓦店宏源加油站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该站卸油区静电释放仪不能正常工作。该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2024年8月21日,安阳县应急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措施
2024年8月29日,安阳县应急管理局向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的规定,对安阳县瓦店宏源加油站违法行为处人民币13000元(壹万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