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6〕第1号
安阳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6〕第1号
2026年1月23日,安阳县2025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6〕21号),同意征收高庄镇文兰市庄村集体土地3.405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批次用途为:教育用地、城镇道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批次位于高庄镇文兰市庄村。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高庄镇文兰市庄村集体土地3.4054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 面积(公顷) | 区片编号 | 区片价格 (万元/公顷) |
文兰市庄村 | 3.4054 | 4105010201 | 168 |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河南省关于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 〔2023〕92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71.50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安政〔2025〕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安政〔2025〕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蔬菜瓜类):3.3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15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阳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2-2251025
2026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