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自然资源局 DN7-3-1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出让 公 告
安阳县自然资源局
DN7-3-1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出让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公开拍卖出让DN7-3-1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公开接受市场主体用地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该地块位于示范区海河大道与兴泰路交叉口西北,实际出让面积2.541221公顷(合38.118亩),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容积率<2.3,建筑密度≤22%,绿地率≥40%,建筑高度<60米。
二、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自2026年2月4日—2026年2月14日17时30分止。
三、意向用地主体申请
(一)相关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或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均可申请。
2.有用地意向的公司可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交《安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出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见附件),并作出相关承诺。
3.根据预申请报价情况,对报价最高的意向公司,征询规划相关意见及缴纳意向金事宜。
(二)申请提交材料
在公示时限内,意向用地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安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1.意向用地公司申请书;
2.意向用地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材料。
四、其他事项
根据预申请情况,适时发布公开出让公告,组织出让活动。
五、联系方式
地址:安阳县自然资源局932房间
联系人:魏先生
电话:0372-2251030
2026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