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典型违法案例曝光素材(2026年1月第二条)
曝光标题
安阳县应急管理局对安阳佳品天呈家具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行政处罚案
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6日,安阳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安阳佳品天呈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现场粉尘未及时清理,积尘严重,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安阳县应急局于2025年11月18日向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内容
2025年11月6日,安阳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安阳佳品天呈家具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现场粉尘未及时清理,积尘严重,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该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2025年11月6日,安阳县应急局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措施
2025年11月18日,安阳县应急管理局向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安阳佳品天呈家具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处人民币6000元(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