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522环责改字〔2026〕2号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豫0522环责改字〔2026〕2号
河南锐嵩再生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2MA46BLN46W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韩陵镇西大佛村1号
法定代表人:陈丁丁
我局于2026年1月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6年1月8日9时05分至10时10分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南锐嵩再生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厂区内原料(废钢渣)部分未覆盖,生产车间大门敞开未关闭,生产车间内喷淋、抑尘治理设施未开启,现场无组织排放严重。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2026年1月9日由被委托人提供,证明行政相对人身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026年1月9日由被委托人提供,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
3、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026年1月9日由被委托人提供,证明被委托人身份合法;
4、环评审批验收材料(部分摘录)(复印件)、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部分摘录)(复印件),2026年1月9日由被委托人提供,证明行政相对人环保手续合法;
5、企业规模证明材料:河南锐嵩再生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工资表(复印件)1份,2026年1月9日由被委托人提供,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1份,网上下载打印,2026年1月9日由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供,证明企业规模大小;
6、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1份,网上下载打印,2026年1月9日由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供,证明相对人受同类处罚次数;
7、河南锐嵩再生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公示牌照片1张、厂区内部分原料(废钢渣)未覆盖照片1张、生产车间大门敞开未关闭照片1张、河南锐嵩再生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照片1张、生产车间内喷淋、抑尘治理设施未开启照片1张,2026年1月9日由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供,证明相对人存在的违法事实;
8、2026年1月8日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绘制现场勘查示意图 1份、安阳市生态环境局企业现场检查表1份、2026年1月14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由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供,证明违法事实;
9、执法证扫描件,2026年1月14日由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供,证明执法人员身份合法。
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排污单位应当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精细化管理,对不经过大气污染物排放口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应当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覆盖、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大气污染物排放口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立即对原料(废钢渣)进行覆盖,关闭生产车间大门,开启喷淋、抑尘治理设施。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1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