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522环责改字〔2026〕1号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豫0522环责改字〔2026〕1号
河南惠昌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25531741662
地址:安阳县瓦店乡宋梁桥村西
法定代表人:梁建军
我局于2025年12月2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在政府发布《安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升级为红色预警 (I级响应)的通知》(安环委办〔2025〕30号),明确我市于2025年12月16日14时启动红色预警后,2025年12月22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互查组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生产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及标签材料类生产日报显示:2025年12月16日14时至16时35分你单位标签生产线仍然正常生产。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询问,上述情况属实,你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特殊时段禁止或者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落实红色预警管控期间涉气工序停产的应急响应措施。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示意图、现场照片证据(生产设施运行管理台账、标签材料类生产日报及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照片证据),2025年12月29日由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分局制作;调查询问笔录,2026年1月5日由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分局制作,以上证据证明相对人违法事实;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025年12月29日由河南惠昌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证明相对人身份;人员工资表,2026年1月5日由河南惠昌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2026年1月5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提供,证明企业规模;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验收部分内容复印件,2026年1月5日由河南惠昌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证明相对人项目建设地点、环境影响类别、排污许可内容及类别;排污许可证部分内容复印件,2026年1月5日由河南惠昌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证明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及违反排污许可证相关大气环境管理要求;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照片,2026年1月5日由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分局提供,证明相对人受同类处罚次数;5、《安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升级为红色预警 (I级响应)的通知》(安环委办〔2025〕30号)、《安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将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I级响应)调整为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安环委办〔2025〕32号),2025年12月29日由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分局提供,证明政府启动红色预警时间及结束时间;6、执法证件复印件,2025年8月9日由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分局提供,证明执法人员执法身份合法性。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二)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预警管控期间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1 月 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