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522环责改字〔2025〕34号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豫0522环责改字〔2025〕34号
当事人:张新顺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4105******173711
住址:白璧镇张辛庄村西北养殖场
我局于2025年12月10日对你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将由你负责的安阳县白璧镇张家庄村西北养殖场的养猪污水未经沉淀池处置直排入东墙外一土坑内,将养殖场东墙外废水沉淀池内第四级沉淀池内废水排入北侧废弃院落内。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2025年12月10日由当事人提供,证明行政相对人身份;
2、现场照片影像,2025年12月10日由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提供,证明当事人存在违法事实;
3、现场勘察笔录、现场勘察示意图笔录;2025年12月10日由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提供,证明当事人存在违法事实;
4、调查询问笔录;2025年12月11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提供,证明当事人存在违法事实;
5、《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部分摘录,2025年12月11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网站下载,证明当事人在建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6、执法证扫描件,2025年12月11日由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提供,证明执法人员身份合法。
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从事畜禽养殖经营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清运等处置,禁止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环境。”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环境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立即停止向外环境排放畜禽污水,规范处置畜禽污水。
我局将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 年 12 月 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