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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中】安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征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等两份文件意见的公告

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ayx.gov.cn 来源:安阳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6-01-04

  为规范我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并参照省、市相关要求及其他地区先进经验,我县组织起草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安阳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本管理和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相关规定,现就上述两份文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制定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制度设计的合法性。

  现实发展需求:立足于我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实际状况、各类市场主体的现实诉求以及乡村发展整体规划,着力解决入市收益分配、规划衔接、审批服务、闲置土地盘活等重点环节的突出问题,增强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文件核心内容简介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共10章31条,主要内容包括:

  职责分工:明确了自然资源、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入市各环节中的具体职责,构建协同高效的管理机制。

  入市条件与程序:进一步明确了可入市土地的范围、规划用途要求、入市方式(出让、出租等)以及从申请、审批到交易、登记的全流程操作程序。

  产权管理与价格形成:明确了以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等权能。规范了入市方案的民主决策程序,确立了以政府公示的基准地价为基础、参考专业评估结果确定交易底价或标底的定价规则。

  合同与履约监管:规定了入市成交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与使用权人参照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土地界址、用途、年限、价款、产业要求、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探索建立政府、村集体、使用权人之间的三方监管协议制度,保障合同履行和土地有效利用。

  监督与责任:建立了动态巡查等监督管理机制,并强化了对审批、监管、执法等环节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

  (二)《安阳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本管理和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指导意见重点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前期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评估服务等成本的核算与承担方式进行了规范,并对入市所获收益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之间,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合理分配原则、比例和程序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2月5日(共30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宝贵意见,反馈时请注明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发送至 ayxqyz@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办法意见反馈”。

  书面信函:邮寄至安阳县自然资源局(地址:安阳县锦泰东大街与金凤路交叉口东南,邮编:455000),信封请注明“意见反馈”。

  联系电话:0372-2251030(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人:张利群

  网络平台:通过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在线留言。

  五、其他事项

  上述两份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全文及起草说明可在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下载。

  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采纳情况将在文件正式出台后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感谢您对安阳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安阳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5日

附件1:关于印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安阳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本管理和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的决策草案.docx

附件2:关于《安阳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本管理和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的起草说明.docx

附件3:关于《安阳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