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03号建议的答复
安县法督报﹝2025﹞6号 签发人:郭万兴
是否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03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职慧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中小企业网上司法案件信息公示撤销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中小企业网上司法案件信息公示制度相关概念及公示信息范围
中小企业网上司法案件信息公示制度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公开中小企业在司法案件中的涉诉信息,以提高司法透明度、促进社会监督和企业诚信经营的一项制度。信息通常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官方平台发布。公示的信息范围:1.案件类型:包括民事纠纷(如合同违约、债务纠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侵权、行政处罚及刑事案件等;2.信息内容:企业名称、案号、案由、裁判结果、执行情况(如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3.未履行义务的已结案信息、依法必须公开的裁判文书(如无特殊理由)通常不可撤销。
二、中小企业网上司法案件信息公示撤销机制设置的目的及适用撤销的情形
中小企业网上司法案件信息公示的撤销机制涉及法律程序和社会信用管理,旨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减少因司法信息公开对企业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企业司法案件信息公示的范围和时限,明确信息更正、撤销的条件;允许被纳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在履行义务后申请撤销公示;涉及信用信息更正、删除的规则;保护企业名誉权、隐私权及信用权益。
适用撤销的情形如下:1. 案件已履行或和解;2. 信息错误或侵权:公示内容存在错误(如案号、金额不实)或侵犯企业商业秘密、名誉权;3. 失信名单撤销条件:失信企业履行义务、达成和解,或法院裁定终止执行;4.特殊情形: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利益豁免,或案件因再审被撤销。
三、申请撤销的流程
中小企业申请撤销已解决案件的公示信息时,需要以下流程:1. 向司法机关申请提交材料: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如履行证明、和解协议)、企业身份证明等。法院审查核实后,将撤销信息或屏蔽相关记录,并同步至公示平台(如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2. 向公示平台申请联系平台运营方: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提交证明材料申请更正或删除。信用修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信用修复,上传履行证明、处罚决定书等材料;3. 市场监管部门协调:若信息涉及市场监管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可向其申请撤销(需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四、对企业的意见建议
一是主动履行义务,留存履行凭证(如银行回单、对方收据);二是定期核查公示信息,发现错误及时异议;三是利用信用修复工具,减少负面影响。
五、下一步改进方向
一是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对已经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中小企业,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将撤销信息或屏蔽相关记录,并同步至公示平台(如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是积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与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和公示平台运营管理方协调平衡中小企业信息公开与权益保护。需明确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边界,避免过度披露。探索“分级公示”机制,不能一刀切,建议对轻微案件简化公示内容和期限等。涉及中小企业公开的裁判文书不能由基层法院直接撤销处理,需要层报上级法院,至少要省级以上法院才能做出网上文书撤销的决定。下一步,我院将对涉中小企业需要撤销上网文书情形的,及时与上级法院沟通解决。
三是探索优化中小企业支持机制。司法机关可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服务,降低中小企业涉诉成本。建议对首次轻微违法企业,探索“警示替代公示”等柔性措施。中小企业网上司法案件信息公示制度通过公开透明推动市场公平竞争,但企业需主动适应规则,加强合规管理。未来,制度需在司法公开、企业权益保护与社会监督之间寻求平衡,以更精细化、人性化的设计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积极探索中小企业司法信息公示撤销机制,广泛宣传相关最新工作政策,为辖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强有力地司法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法院中小企业网上司法案件信息公示撤销机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该工作并提出宝贵建议!
安阳县人民法院
2025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