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关于《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核心目标
(一)出台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河南省及安阳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系列文件精神,安阳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旨在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破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
(二)核心目标
坚持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定位,以民生需求为导向,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租赁市场结构性不足,推动实现 “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助力产城人融合发展。
二、政策核心要点解读
(一)保障对象:放宽限制,精准覆盖刚需群体
政策打破户籍和收入壁垒,明确本县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的群体均可申请,优先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等刚需群体。特别规定:
产业园区、用人单位配套建设的房源,优先供应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
人才公寓等纳入管理的房源,按原规定实施配租,确保资源精准对接需求。
这一设置呼应了新市民、青年人 “无房可住、租房难” 的现实痛点,体现了政策的包容性和针对性。
(二)房源筹集:多渠道供给,激活存量资源
遵循 “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原则,通过五大路径扩大房源供给,确保 “供需匹配、职住平衡”:
存量资源盘活: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改建 / 改造,将富余安置房、市场房源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集体用地探索: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建或联营运营;
新增用地保障:适当供应新国有建设用地,住宅用地中优先安排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主要布局在产业园区周边、交通站点附近;
专业主体参与:支持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运营,鼓励国有平台公司管理政府闲置房屋及转化房源;
运营期限要求:改建、改造类项目租赁运营期限不低于 5 年,确保房源稳定性。
(三)保障标准:小户型、低租金,保基本提品质
户型面积:以 70 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为主(占比不低于 70%),已开工或存量改造项目可适当放宽;实行简约环保装修,配套必要设施,兼顾实用性与居住品质;
租金水平:明确 “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由投资主体或运营机构确定后报县领导小组备案,既保障承租人 “租得起”,也确保运营方 “可持续”。
(四)支持政策:多维赋能,降低建设运营成本
政策从土地、财政、金融、公共服务四大维度推出重磅支持,为项目落地保驾护航:
土地政策红利:
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无需补缴土地价款,划拨土地可保留原性质;
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比例上限从 7% 提至 15%,提高部分用于建设宿舍型房源;
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不改变土地性质、不补缴价款,降低改造门槛。
财政税收优惠:
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补助;
取得项目认定书后,享受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水电气暖按居民标准收费。
金融支持升级:
提供长期信贷支持,差别化房地产信贷管理;
支持发行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保险资金参与建设;
创新供应链金融模式,助力上下游企业融资。
公共服务衔接:承租人凭半年以上租赁备案合同可申领居住证,平等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 “租购同权”。
(五)审批与监管:简化流程,严守规范底线
简化审批流程:
建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推行联合审查、告知承诺制;
非居住存量资源改建项目,合并工程建设与施工许可,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无需再办用地手续,大幅提升审批效率。
严格监督管理:
成立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项目审核与政策落实;
明确 “只租不售” 底线,严禁分割转让、变相销售或违规开发;
建立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强化建设、出租、运营全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与房源合规。
三、政策实施保障与社会意义
(一)组织保障
县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成立专项领导小组,明确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职责,强化协作配合,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社会价值
缓解住房困难:针对性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痛点,减少租房压力,提升幸福感;
优化住房结构:增加小户型、低租金房源供给,弥补租赁市场短板,促进租购并举;
助力产业发展:产业园区配套房源可稳定职工队伍,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吸引人才集聚;
激活存量资源:有效利用闲置土地、房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城市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