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征集】关于公开征集《安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弹性退休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策部署,充分体现自愿、弹性原则,保障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合法权益,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我县起草了《安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弹性退休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策依据
国家政策部署: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渐进式延迟退休法定年龄的决定》,该决定明确 “坚持自愿、弹性原则,探索建立弹性退休制度”,为地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提供顶层指引;
部委规范性文件: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 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94 号),结合文件中关于弹性退休适用范围、申请流程、待遇保障等核心要求,确保《实施办法》与国家部委政策保持一致;
县域实际需求:立足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特点(如一线服务岗位人才需求、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建设)及职工多样化诉求,在政策框架内细化操作条款,解决 “提前退休如何申请”“延迟退休岗位限制” 等实际问题,确保制度落地可行。
二、《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共 13 条,围绕 “自愿弹性、规范有序、权益保障” 核心目标,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弹性退休两种模式:
弹性提前退休: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可自愿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 3 年,且退休年龄不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女职工 50 周岁、55 周岁,男职工 60 周岁),需提前 3 个月书面告知单位;
弹性延迟退休: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岗位需要且具备履职身体条件,可申请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 3 年,仅限服务群众的一线岗位,需经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及县人社部门联合考察评估。
关键管理要求:
适用限制:公务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县管干部中的 “双肩挑” 人员,不适用弹性延迟退休政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及时办理退休;
待遇保障:延迟退休期间,人事 / 劳动关系延续,单位与职工足额缴纳社保,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终止情形:职工达到延迟退休时间、不能正常履职、脱离一线岗位,或双方协商一致时,单位终止延迟退休并办理退休手续。
审批与监督:延迟退休需经 “职工申请→单位研究→主管部门审核→县人社部门联合考察→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县领导审核→签订协议” 流程,各单位需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从严落实制度要求。
三、征集期限
2025 年6月2日起至 2025 年7 月15日。
四、意见反馈途径
社会各界及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反馈时请注明姓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以便沟通对接:
来信:将书面意见寄送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安阳市安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311 房间,邮编:455000),信封请标注 “机关事业单位弹性退休制度实施办法(暂行)意见反馈”;
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 ayxrsjgzg@163.com(邮件主题请统一标注 “机关事业单位弹性退休制度实施办法(暂行)意见反馈”);
电话反馈:拨打联系电话 0372-5961655(联系人:田鑫鑫,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五、其他说明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可通过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下载;
我们将对所有反馈意见进行梳理、研究,对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充分吸纳至《实施办法》中,意见采纳情况将在政策正式出台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感谢您对安阳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与参与!
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 年6 月2 日
【征集结果】关于《安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弹性退休制度实施办法(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