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2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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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5-12-02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安阳县精神病医院 | 安阳县精神病医院(东院区)建设项目
| 安县环开[2025]18号
| 2025.12.2 |
2 | 安阳县高庄镇卫生院 | 安阳县高庄镇卫生院扩建项目 | 安县环开[2025]19号
| 2025.12.2 |
3 | 安阳县瓦店镇卫生院 | 安阳县瓦店镇卫生院建设项目 | 安县环开[2025]20号
| 2025.12.2 |
4 | 安阳县白璧镇卫生院 | 安阳县白璧镇卫生院建设项目 | 安县环开[2025]21号
| 2025.12.2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2538672
通讯地址:安阳市紫薇大道509号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