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1月25日拟作出的安阳县瓦店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1日。电话:0372-2538672 电子信箱:ayxhbjkfg@126.com。通讯地址: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 概况 | 环评 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安阳县瓦店镇卫生院建设项目 | 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瓦店镇瓦店集村商品街266号 | 安阳县瓦店镇卫生院 | 安阳县瓦店镇卫生院成立于1956年7月,设置床位95张。 | 河南丛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运行期间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NH3、H2S、臭气浓度、氯气、甲烷)通过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区域加盖,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表3标准。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604-201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 (2)废水 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管网,进入瓦店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本项目污水经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中表1常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以及瓦店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废 生活垃圾、药渣统一收集后暂存于西临街楼一楼的一般固废暂存间(15m2),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医疗废物暂存于南院东头的医废暂存间(22m2),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紫外线灯管暂存于南院东头危废暂存间(20m2),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