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522环罚决字〔2025〕29号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0522环罚决字〔2025〕29号
河南省多溢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2779449783H
地址:河南省安阳县永和镇北街
法定代表人:叶亦林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5年8月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5年8月9日上午8时40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稽查处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对你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厂区西南一无顶房间内堆存2堆活性炭,经现场称重,活性炭重量为2.72吨。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分局委托郑州轻大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9日22时25分至22时41分对你单位该无顶房间内堆存的活性炭进行取样定性分析。2025年8月9日23时11分你单位将该活性炭全部转移至危废间内。2025年8月13日郑州轻大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河南省多溢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范贮存(露天堆放)废弃活性炭样品定性检测报告》(编号 ZIRI-DX250809),定性检测结果显示:样品中检出的 SVOCs 主要包括 3-糠醛(58.17%)、5-甲基-2- 糠醛(6.40% )、4- 乙基苯酚(6.42% )、3- 呋喃甲醇(6.22%)、苯酚(4.15%)、二丙酮醇(1.80%)、香草醛(0.98%)、苯甲醛(1.05%)、2-呋喃丙烯醛(1.01%)、2,6-二氯苯酚(0.70%)、2-甲基-3-(2-呋喃基)丙烯醛(0.36%)等。根据检测结果混合样品为含有多种有机物的废弃活性炭。你单位在厂区西南一无顶房间内堆存的2堆活性炭为含有多种有机物的废弃活性炭,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危险废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规定。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示意图、现场影像证据、调查询问笔录,2025年8月9日由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分局制作,《河南省多溢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范贮存(露天堆放)废弃活性炭样品定性检测报告》(编号ZIRI-DX250809),2025年8月13日由郑州轻大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以上证据证明相对人违法事实;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员工资表复印件,2025年8月9日由河南省多溢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证明相对人身份企业规模;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验收部分内容复印件、排污许可证部分内容复印件,2025年8月9日由河南省多溢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证明相对人项目建设地点、环境影响类别、排污许可内容及类别;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部分内容复印件,2025年8月9日由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分局制作,证明相对人违反的国家标准;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照片,2025年8月9日由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分局提供,证明相对人受同类处罚次数;6、执法证件复印件,2025年8月9日由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分局提供,证明执法人员执法身份合法性。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5年8月22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豫0522环责改字〔2025〕25号),责令你单位立即规范存放、处置危险废物。
2025年8月27日,根据责改要求,我局对你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你单位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2025年9月8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豫0522环罚告字〔2025〕28号),告知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2025年9月10日,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豫0522环听通字〔2025〕7号)后,2025年9月12日,你单位提出听证申请,2025年9月25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豫0522环听通字【2025】7号),你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提出延期听证申请,2025年10月10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延期听证通知书(豫0522环延听通字【2025】2号),告知你单位听证延期至10月21日上午10时30分进行。因你单位委托律师时间冲突,该听证会延至10月21日16时30分至17时15分在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分局法规股公开举行了听证会,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叶亦林、委托代理人史俊宝参加了听证会。我局对告知书所述事实的相关证据由执法人员现场出示并经听证申请人质证,听证申请人对质证的事实和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
你单位认为:你单位于发现当日进行了积极整改,将废活性炭放入危废间储存。2025年9月5日,经平顶山昊安运输公司专业车辆运至河南省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处理。你单位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情节轻微并及时更正,应按照行政处罚法三十三条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目前大经济环境不好,公司经济情况不佳,经营困难,也积极配合环境部门做好整改工作,按照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应给微小企业纾困解绑,给企业发展营造宽松营商环境,希望依法免于或减轻对你单位的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的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案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现场取证情况,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裁量如下:裁量因素:违法事实,内容:贮存、利用、处置场所未建设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的,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企业规模,内容:微型企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管理类别,内容:重点管理,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内容:6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裁量等级:4,裁量因素:违法行为发生频次,内容:1 次,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受处罚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检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10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10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3,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6,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 3, 4, 1, 1, 1],处罚金额(X):349000,代入公式:349000 = 100000 + ( 1000000 - 100000 ) x [ ( 3 / 5 )² + ( 1² + 3² + 4² + 1² + 1² + 1² ) / ( 5² x 6 ) ] x 50%;最终裁量金额:349000元。
经听证并综合证据材料分析认定:1、你单位在厂区西南一无顶房间内堆存2堆重量共为2.72吨废活性炭,2025年8月13日郑州轻大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河南省多溢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范贮存(露天堆放)废弃活性炭样品定性检测报告》(编号ZIRI-DX250809),定性检测结果显示为含有多种有机物的废弃活性炭。该废弃活性炭系你单位于2024年9月设备升级改造后拆卸的治理设施里的废活性炭,未及时规范放置于危废间,而是堆存在厂区西南一房间内。2025年6月份因刮大风将堆存该废活性炭的房间屋顶掀塌,致使该废活性炭露天堆放,直至2025年8月9日上午8时40分被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稽查处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2、你单位明知废活性炭应贮存于危废间内,仍于2024年9月份就将其贮存于厂区西南一房间内,没有将其按照规定贮存于危废间内。尤其是在2025年6月份,明知因大风将堆存该废活性炭的房间屋顶掀塌致使该废活性炭露天堆放后,依然未将该废活性炭规范贮存于危废间内。直至2025年8月9日19时许,你单位才将该废活性炭转移至危废间贮存,于2025年9月5日将该废活性炭交由河南省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置。你单位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情节轻微并及时更正的主张不能成立。
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案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 叁拾肆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安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名称:安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银行账号:41001504210050207404;代办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安阳永明支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法规股处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法规股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 年 10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