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社会公益事业 > 生态环境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522环罚决字〔2025〕28号

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ayx.gov.cn 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5-10-30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0522环罚决字〔2025〕28号

 

河南省多溢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2779449783H

地址:河南省安阳县永和镇北街

法定代表人:叶亦林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58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589日上午840分省厅稽查处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对你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厂区西南有两个水坑,坑内有废水,水体呈黑褐色,两水坑均为土坑,无防渗措施,经核查两个水坑废水由生产负责人裴志伟安排人用水泵通过胶管从制软水车间东南一综合废水池抽到厂西南两个坑内,综合废水池内的废水来源是车间冲洗水、厂区雨水、软化水产生的废水、生活废水。安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委托河南省安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于2025891230分至1325分对你单位两个水坑和综合废水池抽取水样进行监督监测,2025822日河南省安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监测报告(安环监督字(2025)第019号),根据《河南省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表2现有排污单位第二时段及新建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比照监测结果,你单位1号坑:化学需氧量15000mg/L,超标300倍;总磷11.7mg/L,超标23.4倍;悬浮物391mg/L,超标13倍;2号坑:化学需氧量17900mg/L,超标358倍;总磷13.6mg/L,超标27.2倍;悬浮物265mg/L,超标8.8倍。你单位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示意图、现场影像证据、调查询问笔录,202589日、25日、28日由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分局制作,《河南省多溢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废水监测报告》(安环监督字(2025)第019号),2025822日由河南省安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以上证据证明相对人违法事实;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员工资表复印件,202589日、28日由河南省多溢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证明相对人身份企业规模;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验收部分内容复印件、排污许可证部分内容复印件,202589日、28日由河南省多溢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证明相对人项目建设地点、环境影响类别、排污许可内容及类别;4、《河南省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部分内容复印件,202589日由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分局制作,证明相对人违反的国家标准;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照片,202589日由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分局提供,证明相对人受同类处罚次数;6、执法证件复印件,202589日由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分局提供,证明执法人员执法身份合法性。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591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豫0522环责改字〔202527号),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20251010日,根据责改要求,我局对你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5929日将暂存于厂区西南两个储罐内的废水按要求规范处置,你单位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202598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豫0522环罚告字〔202527号),告知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2025910日,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豫0522环听通字〔20255号)后,2025912日,你单位提出听证申请,2025925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豫0522环听通字【20255号),你单位于2025109日提出延期听证申请,20251010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延期听证通知书(豫0522环延听通字【20253号),告知你单位听证延期至1021日进行。102115时至1630分在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分局法规股公开举行了听证会,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叶亦林、委托代理人史俊宝参加了听证会。我局对告知书所述事实的相关证据由执法人员现场出示并经听证申请人质证,听证申请人对质证的事实和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

你单位认为:本案认定你单位利用渗坑排放废水不能成立。理由:1、你单位在该处存放有废水储存罐,该储存罐所储存的废水是准备二次利用。主观上不具有利用渗坑排放废水的故意,客观上为防止废水排入洹东灌渠采取的紧急措施。2、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规定,在多溢利公司不具有主观故意和过错的情况下,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且事后进行了及时改正,建议免于处罚或减轻处罚。你单位声称有两张图片和一个视频在听证会后提供,但听证会后其仅提供厂区西南东侧土坑两张照片,视频未提供。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现场取证情况,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裁量如下:裁量因素:违法事实,内容: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裁量等级:5,裁量因素:废水类别,内容:一般工业废水,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排污超标状况,内容:超标3倍以上(pH12.5以上或pH2以下),裁量等级:5,裁量因素:管理类别,内容:重点管理,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企业规模,内容:微型企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内容:1 个月以下,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受处罚次数,内容:两年内受到同类处罚 1 次,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检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10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10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5,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7,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3, 5, 3, 1, 1, 3, 1],处罚金额(X)691429,代入公式:691429 = 100000 + ( 1000000 - 100000 ) x [ ( 5 / 5 )² + ( 3² + 5² + 3² + 1² + 1² + 3² + 1² ) / ( 5² x 7 ) ] x 50%;最终裁量金额:691429元。

  经听证结合证据材料认定:1、你单位涉案的厂区西南土地为厂里租赁的西街大队的土地,该地块属于厂区的备用地,其厂区内是工业用地,案涉厂区西南土地土地性质不是建设用地,目前该地块未硬化,未做防渗措施。该地块中东侧的水坑中原来埋有一个废水储存罐,东侧水坑中废水储存罐已破损,西侧水坑原来是该地块中的低洼地带,因废水排放至此形成水坑。由于你单位综合废水池的水快满了,82日至4日,你单位连续几天将综合废水池的废水通过临时铺设的胶管抽到东侧水坑中废水储存罐,85日你单位往罐周边培土时,由于地基塌陷,导致该储水罐破损,废水流至该水坑。你单位又另行引了一根塑料水管,将废水排到西侧空地上,形成厂区西南西侧水坑,直至202589日上午8 40 分被省厅稽查处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此事由你单位的生产负责人裴志伟安排。你单位排污许可证对于废水的管理要求是不允许外排,你单位将综合废水池中的车间冲洗水、厂区雨水、软化水产生的废水、生活废水等排至厂区外的备用地块中的废水储存罐中。由于85日废水储存罐破损,你单位所排废水在厂区西南东侧形成一个水坑,后对你单位依法查封扣押时在该水坑内抽取废水约30方,随后你单位又向厂区西南西侧抽排废水形成水坑,依法查封扣押时抽取废水约10方。你单位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予处罚。 

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罚款 陆拾玖万壹仟肆佰贰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安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名称:安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银行账号:41001504210050207404;代办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安阳永明支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法规股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法规股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  10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