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城综消罚决字【2025】第0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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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25-10-16
行政相对人:安阳市宏之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消防未备案
处罚程序:一般程序
处罚文书号:安县城综消罚决字【2025】第0021号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100元(人民币壹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