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城综罚决字【2025】第01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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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25-10-16
行政相对人:王东亮
违法事实: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处罚程序:一般程序
处罚文书号:安县城综罚决字【2025】第01013号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30000元(人民币叁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