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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2025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 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ayx.gov.cn 来源: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5-10-15

  为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河南省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安阳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关停退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依据《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3年本)》等要求,严格强制性标准实施,落实地方责任,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等落后产能,依法依规严格关停退出。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开展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对重点行业中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严格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应在6个月内整改到位;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向县(市、区)政府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并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备;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要依法关停退出。

  严格落实《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中基准水平、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改造的项目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中准入水平或未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最低要求的项目,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要求的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装置。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二)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涉及落后产能行业的建设项目加强环评审批准入监管。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本,限制类和淘汰类)》等有关规定,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违法行为,依法做好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依据不同情形,依法责令采取限期整改、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三)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向省局申请注销生产许可证。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依法关停退出。加强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依法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四)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淘汰落后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五)技术方面。以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黄金、医药、机械、轻工等产生污染环境的工业固废行业为重点,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2021年第25号要求,重点排查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将排查结果列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钢铁行业。落实国家、省关于钢铁行业有关淘汰落后工作部署要求。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对取缔中(工)频炉后私自新上电弧炉的行为开展整顿,加强专用设备的登记管理,清理违规使用中(工)频炉生产不锈钢、工模具钢的行为,防止假借铸造和特钢等名义生产“地条钢”。

  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有关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落后产能设备不向其他地区转移。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三、工作时间节点

  6月1日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工,研究部署2025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具体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分别落实)

  6月1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摸排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石化化工、有色金属、黄金、医药、机械、轻工等重点行业,研究2025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排查建立淘汰退出任务台账并按规定时间淘汰到位,同时将台账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邮箱:aygxwghk@163.com)。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6月10日前,各相关部门,要将各自负责领域内排查出并计划依法依规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反馈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分别落实)11月2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应完成对关闭退出产能的现场检查和考核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收集整理并保存好落后产能项目拆除前、中、后影像及相关文字资料,以备检查。将关闭退出企业名单在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2月20日前,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完成本地、本部门2025年依法依规关闭退出落后产能工作,并将本地、本部门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年度工作总结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2月31日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相关单位将组织市级考核验收组对全市淘汰落后产能进行考核,对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为持续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强化横向、纵向沟通,掌握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进展情况,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用好资金扶持、技术扶持、差别化信贷、价格政策、土地政策、职工安置政策,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推进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引导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开展转产转型。

  (三)做好信息公开。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在排查中发现的落后产能生产线淘汰退出后,需在本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