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安阳县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高质量发展,筑牢城乡消防安全防线,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政策依据
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是构建覆盖城乡、专业高效消防救援力量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承担着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消防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重要职责,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县域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落实上级工作要求,结合安阳县实际,破解基层消防力量薄弱、队伍建设不规范、保障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5〕2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25〕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明确全县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重点举措和责任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二、核心目标任务
《方案》明确了全县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时间节点,核心是构建“政府统筹、部门协作、持续优化”的发展格局,具体要求如下:
时限要求: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须建设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2025年年底前全部建成投用,消除乡镇消防力量空白点;积极推动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建设志愿消防队,逐步织密农村消防安全防控网。
动态优化:国家、省、市相关建设标准发生变化或城乡发展布局调整时,县消防救援部门及时核定建队需求,提请县政府优化消防救援力量布局,确保队伍建设与县域发展相适应。
三、主要内容与重点举措
《方案》围绕“队伍建设、教育管理、执勤训练、综合保障、贯彻落实”五大板块,明确21项具体举措,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可落地、可考核。
(一)加强队伍建设,筑牢发展根基
聚焦“建得成、验得合、管得好”,明确建队责任、规范验收流程、压实部门职责,推动队伍标准化建设。
明确建队主责:县政府对队伍建设负总责,主导推进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建设,督促各乡镇完成专职消防队建设;对现有未达标的队伍,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和《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要求,因地制宜开展提档升级,完善营房设施、配齐人员装备,满足实战需求。(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政府)
规范建队验收:验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市政府组织验收,结果报省消防救援总队备案;2025年年底前完成《方案》印发前已建成队伍的验收,新建队伍投用前必须完成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限期整改、复验;已验收队伍不得擅自撤销、整合、变更,确需调整的,须经市消防救援支队同意、市政府批准后报省总队备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政府)
落实部门责任:明确19个部门及各乡镇政府的具体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其中,消防救援部门负责规划、招聘、管理、训练和调度;发改部门纳入发展规划;教育、公安、财政、人社等部门分别落实子女入学、落户、经费、社保等保障政策;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加强教育管理,规范队伍运行
围绕“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要求,明确队伍属性、规范管理流程,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和凝聚力。
明确队伍属性: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为公益属性消防组织,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专职消防员为专业救援人员,单独编队、专职专用,交由消防救援部门管理的队伍,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招录、管理和考核。(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政府)
明确管理主体: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管理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乡镇政府负责管理本辖区专职消防队;消防救援部门管理的队伍定期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调整、薪酬变动、奖惩和劳动合同管理的主要依据。(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政府)
规范职业管理:实行岗位等级任期管理,岗位等级与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对应,在岗人员须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实行劳动合同制,严禁劳务派遣,现有劳务派遣人员合同到期后,考核合格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招录、退出机制,考核不合格、达到退休条件的按规定退出。(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政府)
强化组织与培训:健全党、团、工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落实入职、在岗、晋级培训考核制度,入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省级及以上比武获奖或有突出贡献者优先晋级。(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县团委、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政府)
完善荣誉体系:将队伍及个人纳入政府表彰范围,对突出贡献者予以表彰,事迹特别突出的推荐参加国家、省、市、县级荣誉评选。(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政府)
(三)严格执勤训练,提升实战能力
融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体系,强化执勤备战和业务训练,确保队伍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严格执勤备战:将专职消防队纳入119调度指挥体系,建立统一接处警系统,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健全值班备勤、防消联勤等制度;乡镇专职消防队原则上负责本辖区执勤,服从消防救援部门统一调度,联合作战时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挥员指挥。(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政府)
提升训练质效:将队伍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训练体系,结合辖区特点和岗位需求开展一体化训练,定期组织跟班轮训、比武考核;人社部门和工会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竞赛,对优胜者颁发相关证书、奖牌。(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政府)
(四)强化综合保障,激发队伍活力
从经费、职业、发展、优待等多方面完善保障体系,切实解决队伍后顾之忧,提升队伍稳定性和战斗力。
经费保障:队伍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县财政将消防救援部门管理的队伍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分开核算、专款专用;乡镇专职消防队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资产由消防救援部门统一登记管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政府)
职业保障:专职消防员工资水平原则上按安阳县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5倍执行,享受执勤、现场救援、高危工作等津贴补贴;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购买商业保险,落实职业健康检查和住房补贴;消防救援站可配套建设备勤公寓。(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职业发展:支持队伍与高校、企业建立共育机制,鼓励消防员提升学历;明确安置政策,连续工作满5年、12年以上解除劳动合同的,分别发放安置费或安排转岗;事业单位招聘时,对本辖区专职消防员放宽年龄、学历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持证消防员合同期满后优先推荐社会消防岗位。(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政府)
优待政策:消防员本人及配偶、子女可在工作地落户,调动时户口随迁;在交通出行、看病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同等优待;入职满5年符合条件的优先保障公租房;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伤亡抚恤:因公伤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落实待遇,开辟绿色通道;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程序申报,落实抚恤优待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政府)
车辆保障:执勤消防车辆按特种车辆管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执行任务时享受优先通行权,按规定减免通行费、停泊费。(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政府)
(五)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落地见效
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各部门将队伍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细化任务落实: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时限和节点,按时序推进各项工作。
强化跟踪问效:县消防救援部门协助各乡镇开展评估,统筹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问题,鼓励乡镇提升队伍建设水平。
四、责任分工核心要点
《方案》明确了各部门、各乡镇政府的具体责任,核心分工如下:
统筹协调:县政府负总责,县委编办、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推进,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建设管理: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训练和调度,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队伍建设和管理。
保障支撑: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人社部门负责社保、招聘和培训,公安、教育、卫健等部门负责各项优待政策落实,其他部门按职责予以支持。
五、实施意义
补短板、强弱项:破解乡镇消防力量空白、农村防控薄弱等问题,织密城乡消防安全防控网,提升基层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
强队伍、提效能:推动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标准化、规范化、职业化发展,完善保障体系,激发队伍活力,打造专业高效的基层消防救援力量。
保民生、护稳定:通过强化队伍建设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安阳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方案》要求,迅速传达学习文件精神,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加强部门联动、政企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破解队伍建设中的堵点难点;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政策知晓度;严格督导问效,定期督查推进情况,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推动全县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高质量发展。
七、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安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解 读 人:焦建龙
联系电话:0372-33892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