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阳县(示范区)智慧城市停车管理项目实施范围及模式调整的情况说明
安阳县(示范区)智慧城市停车管理项目原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并由政府授权安阳县城市管理局作为实施机构,项目计划实施范围为46个公共停车场及部分路边停车位,停车泊位共17383个,经评估单位评估,价值30049万元。为保障项目规范运作,该项目已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授予该项目特许经营权。经法定招标程序,安阳新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确定为该项目的中标人。
后续,因政策调整及风险评估,需取消原实施范围中的路边停车位改造及1个公共停车场,调整后项目实施范围为45个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共9200个,调整后项目总投17162.39万元,有偿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1598万元(大写:壹亿壹仟伍佰玖拾捌万元整),转让期15年。经过政府研究决定项目运作模式由原先的“特许经营权”调整为“经营权”模式。此调整旨在更好地适应当前政策环境与项目管理。
鉴于项目投资人安阳新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通过公开招标程序合法确定,且其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资格与能力已得到充分验证,为确保项目推进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提高行政效率,维护中标人合法权益,经审慎研究并与原中标人充分沟通,决定由原中标人继续实施本项目。
特此说明。
安阳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