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征集】关于公开征集《安阳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征询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保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我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县域实际,起草了《安阳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征询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询意见稿)》)。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策依据
1. 国家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经济组织法》等国家层面法律,确保《办法》内容符合法治要求,筑牢制度合法性基础。
2. 省级政策文件:参照《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等省级规范性文件,结合河南省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的统一部署,确保《办法》与省级政策衔接一致,符合区域管理要求。
3. 县域实际需求:立足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村民建房实际诉求及乡村发展规划,针对宅基地分配、规划管控、审批流程、建设管理、闲置盘活等关键环节的痛点难点,制定兼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管理措施,推动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化、精细化。
二、《办法(征询意见稿)》核心内容
《办法(征询意见稿)》共8章57条,附件7项,涵盖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全流程,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1. 管理职责分工:明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及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的职责,构建“省市指导、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管理机制,确保责任层层压实。
2. 规划与用地管控: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明确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67平方米;规范村庄规划编制要求,科学划定宅基地选址范围,避开灾害隐患区和重要安全距离区域;明确村民自建住房以不超过三层的低层住宅为主,限定建筑高度和风貌要求。
3. 申请与审批流程:细化宅基地和自建住房申请条件,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标准;规范“成员申请、集体决定、乡镇审批”的审批程序,明确村级审核公示、乡镇实地勘查、部门协同审核等关键环节要求,确保审批公开透明、合规高效。
4. 建设与质量安全管理:明确村民建房开工前的资料提交、审核查验要求,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建筑材料选用标准,要求施工人员具备相应资质,鼓励购买相关保险保障施工安全;明确文明施工要求及验收流程,确保建房全流程可控。
5. 闲置宅基地盘活与历史问题处理:鼓励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明确宅基地流转、退出的条件和要求,规范流转行为;分类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宅基地超面积、一户多宅、未批先建等问题,确保政策衔接顺畅。
6. 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建立动态巡查、举报受理等监管机制,明确对未批先建、违规占地、违规建房等行为的处罚标准;强化对审批、监管、执法环节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三、征集期限
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1月15日。
四、意见反馈途径
社会各界及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反馈时请注明姓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以便沟通对接:
反馈单位:将书面意见寄送安阳县农业农村局。
通讯地址:安阳县华文路与亚龙湾路交叉口西路北(邮编:455000)。信封请标注“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意见反馈”。
3. 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ayxzjdbgs@163.com,邮件主题请统一标注“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意见反馈”。
4. 电话反馈:拨打联系电话:0372-2611363(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5. 在线留言:通过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留言反馈。
五、其他说明
1. 《办法(征询意见稿)》全文可通过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下载;
2. 我们将对所有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对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充分吸纳至《办法》中,意见采纳情况将在政策正式出台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感谢您对安阳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与参与!
安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0日
【征集结果】关于征集《安阳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征集结果
附件1:安阳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安阳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w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