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9月22日拟作出的安阳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门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26日。电话:0372-2538672,电子信箱:ayxhbjkfg@126.com。通讯地址: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象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能源汽车门锁项目 | 安阳市安阳县瓦店镇黄河东路2号 | 建设单位:安阳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 新能源汽车门锁项目为于安阳市安阳县瓦店镇黄河东路2号建设新能源汽车门锁项目。该项目拟在安阳县比亚迪产业园内,占地约6000平方米,利用原有厂房,建设电子锁体左右锁半自动线体、机械锁手工组装线体、吸合锁线体、超级门锁线体等,建设生产区域、办公区域、仓库区域等附属配套。建成年产200万套新能源汽车门锁。
| 运行期环境影响分析: ①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废水无新增。 ②废气: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纤维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高度28m)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要求,《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有组织20mg/m3、厂界无组织2.0mg/m3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限值要求。 点胶、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袋式除尘器+活性炭纤维过滤棉+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经DA003排气筒(高度28m)排放。点胶、固化产生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限值要求。 ③噪声: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 ④固废: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边角料、残次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回收企业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厂区暂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胶渣、沾染危险废物的其他废包装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厂区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