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落实实名制考勤的通报
按照《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安住建〔2023〕182号)、《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履职管理的通知》(安住建〔2023〕9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安阳县住建局对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在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2025年7月实名制考勤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部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实名制考勤不到位,特对以下项目及项目经理、总监通报批评:
一、道地中药材数字园区1#厂房项目(项目经理)常红朝:
不良行为:7月份项目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实名制无考勤。
二、道地中药材数字园区1#厂房项目(总监)闫军山:
不良行为:7月份总监实名制无考勤。
三、KF5号路(兴泰路-光明路)项目(项目经理)杨明川:
不良行为:7月份项目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实名制无考勤;7月份项目经理实名制无考勤。
四、KF5号路(兴泰路-光明路)项目(总监)谢勇:
不良行为:7月份总监实名制无考勤。
五、桂语江南三标项目(项目经理)王建:
不良行为:7月份项目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实名制无考勤;7月份项目经理实名制无考勤。
处理意见:1.对以上项目及人员进行通报批评;2.进一步调查项目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及是否存在违法发承包行为。
文件规定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