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陵镇中小学招生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杜良锋
副组长:陈作栋
成 员:葛 阳 李虎堂 翟永强 崔爱鑫 王志刚 左志红
二、指导思想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教育秩序,促进教育公平。
三、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均衡发展原则。通过合理划分学区、推进集团化办学、加强师资均衡配置等措施,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为每个孩子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
1.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的韩陵镇户籍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镇拥有房产且实际居住,非我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3.随迁子女审验条件需严格依据县文件要求。审验材料包括: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学生页(户籍信息能证明是父(母)子或父(母)女关系,学生与父母户口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登记的,还应提供出生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安阳县辖区内户籍不要求此项)、县劳动人社部门出具的务工合同备案表和近6个月(含)以上的社会保险参保缴纳证明或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办理时间为上年度6月底以前)和现在依然正常经营的2张照片。
4.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
5.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各学校要会同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残疾儿童“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
6.各校要完善“一生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
(二)初中招生对象
1.具有安阳县韩陵镇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非我镇户籍,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拥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3.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四、划分区域
就近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严格控制班额。
(一)韩陵镇小学招生范围
1.韩陵镇第一实验小学(东见山小学)招生范围:韩陵镇前后马村、逍遥村、卢湾、东于曹、东见山等村适龄儿童。在韩陵山上美林山庄、祥和家园、韩陵社区、香山名苑、聚园小区等拥有房产户以及在韩陵山上务工人员、经商户的适龄子女。
2.韩陵镇第二实验小学(东梁贡小学)招生范围:韩陵镇东梁贡村、李家山村、獐豹村等村适龄儿童。在韩陵山上美林山庄、祥和家园、韩陵社区、香山名苑、聚园小区等拥有房产户以及在韩陵山上务工人员、经商户的适龄子女。
3.韩陵镇第三实验小学(王宁小学)招生范围:韩陵镇王宁村、朝冠村、东目村、西目村、目村店、梨园等村适龄儿童。
4.韩陵镇西大佛小学招生范围:韩陵镇东大佛村、西大佛村等村适龄儿童。
(二)韩陵镇初级中学招生范围
1.具有韩陵镇户籍并在韩陵镇辖区小学上学的六年级学生(含伤残学生)。
2.具有韩陵镇户籍但在韩陵镇辖区之外上学的六年级学生(即返县生)。
3.在韩陵镇购买商品房、经商者、工作、打工者的户主子女,不限六年级上学范围。
五、招生办法
(一)报名时间:8月11日—8月25日
(二)报名方式:
1.小学采取网上报名和线下报名方式。家长登录支付宝(一件事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2.农村初中招生由辖区小学以学校为单位持学生户口簿和由毕业生小学盖章的全国学籍信息卡、学生报名统计表到辖区公办初中学校进行材料审核、报到。
(三)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不成功,提交以下材料可以线下现场报名:
1.具有韩陵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房产证。
2.非韩陵镇户籍但父母在韩陵镇有房产的的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两个月以上的水电气、物业费缴费票据。
说明:此方案条款如与上级文件内容有冲突,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韩陵镇中心校
202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