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事项办理
一、就业失业登记
1.失业登记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终止灵活就业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
2.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于招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统一登记时,应具有以下要件:①用人单位营业证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证照及其授权文件。如上述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再次办理业务时无需重复提交。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1份(用人单位签章)。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后30日内,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同时具有以下要件: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②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从事个体经营的,同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执照副本。3.劳动者转换就业岗位、未失业的,应及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变更。
3.《就业创业证》申领
办理就业登记,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就业登记相关情况,办理成功后,“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就业创业证》电子版;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办理成功后,“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就业创业证》电子版。有需要的,经办机构协助打印或劳动者自行打印。
二、创业服务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目前保障所暂停办理该业务,有需求可到安阳县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三、对就业创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2.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该业务暂未延伸至保障所,需到安阳县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3.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贫困劳动力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该业务暂未延伸至保障所,需到安阳县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4.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该业务暂未延伸至保障所。
四、社会保险
1.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登记表(填写完善、核对无误、签字、村委会盖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到一张纸A4纸上,注意户籍编号必须一致)。
2.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
3.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参保人身份证。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参保人身份证。
5.养老保险服务
为群众办理参保、变更、转移、补缴、待遇、发放维护等相关业务。
6.工伤保险服务
暂未延伸至保障所。
7.失业保险服务
暂未延伸至保障所。
8.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暂未延伸至保障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