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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示范区)的业主和装修单位注意了!这些行为明确禁止→

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ayx.gov.cn 来源:安阳县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5-07-16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装修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小区内房屋使用安全和广大业主合法权益,近期,县城管局执法人员走进弦歌城品、嘉州秀悦等新交房小区,就规范装修法律法规知识开展集中宣传。

  本次宣传,执法人员重点向物业和业主发放《安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温馨提示》。明确了以下装修注意事项与严禁事项:

  1.禁止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严禁拆除、改动房屋承重墙、梁、柱、楼板等主体承重结构。

  2.禁止违规搭建:严禁擅自扩建阳台、加建夹层、占用公共空间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如需改建,必须依法报批。

  3.禁止损坏承重构件:不得在承重墙体上违规开槽、扩洞或增加超出原设计标准的荷载。

  4.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外观结构,装修前务必向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确保装修方案符合规划许可要求。

  5.结构变动须报批:若装修工程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须经原涉及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机构出具加固方案,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若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处罚主要依据如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业主朋友和装修单位,装修前请务必向物业或相关部门咨询,确保装修方案符合规划要求,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外观结构。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文明施工,共同营造安全、和谐、优美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