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7月16日拟作出的安阳筑程塑业有限公司塑业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6日-2025年7月22日。电话:0372-2538672,电子信箱:ayxhbjkfg@126.com。通讯地址: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安阳筑程塑业制品项目 | 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崔家桥镇中艾亭村南1号 | 建设单位:安阳筑程塑业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安阳市中诺环境保护咨询有限公司 | 安阳筑程塑业有限公司拟投资100万元建设“安阳筑程塑业制品项目”。项目占地2006平方米,建筑面积2046.1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年产3000万件塑料制品。工艺流程:外购塑料颗粒→注塑→成型。主要设备:注塑机、循环水泵、空压机、机边回收机及配套环保设施。 | 运行期环境影响分析: ①废水:生活废水由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抽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为防止盐分累积,每月更换一次,更换的冷却废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项目无废水外排; ②废气:项目废气为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危废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版)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限制要求,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版)限制要求; ③噪声: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④固废: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原料废包装收集后暂存于厂区10平方米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废旧物资回收部门。一般固废厂区暂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废液压油更换后直接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及废其桶收集后,于厂区1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厂区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